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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:富裕县人民医院
富裕县农村贫困患者优惠政策
(一)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。基本医疗保险在同级别医院基础上,报销比例提高5%。即:在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,报销比例95%;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,报销比例90%;在县级医院(含市内二级医院)起付线300元,报销比例80%;市内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,报销比例70%;转诊省内、省外医院起付线500元,报销比例70%。(县人社局负责) (二)开展门诊统筹。门诊统筹资金在县、乡、村三级医疗机构,年最高支付限额110元,全家共享。(县人社局负责) (三)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。将残疾人9种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。(县人社局负责) (四)大病保险。住院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按降低50%(5000元)计算,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自付合规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再按50%予以报销。(保险公司负责) (五)大病兜底保险。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(6053元以上)报销后,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兜底报销。(保险公司负责) (六)大病商业补充保险。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大病兜底保险报销后,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足90%的由大病商业保险补齐。(保险公司负责) (七)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。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大病兜底保险、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,自付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报销比例70%,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;17种重特大疾病,自付合规费用救助报销比例90%,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。(县民政局负责) (八)爱心医疗救助。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大病兜底保险报销、大病商业补充保险、医疗救助后,自付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%报销,最高限额10000元。(民政局负责) (九)实行生活补助。患者转到市外哈尔滨、沈阳、北京、天津大城市公立三级医院住院期间因食宿、交通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。按住院天数计算,超过15天以上的天数,省内按50元/天、省外按80元/天给予补助,未达到15天的不予补助,最高补助天数50天。由爱心救助扶贫基金给予补助。(民政局负责) (十)开展免费癌症筛查。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、县人民医院负责在30个村对10种癌症开展免费筛查,对筛查出的癌症患者,在县人民医院就近接受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专家的治疗,按县级标准收取治疗费用。(县卫计局负责) (十一)实行 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结算机制。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,出院时患者只需负担自付的住院治疗费用。门诊治疗免收挂号费、诊疗费。(县卫计局负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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